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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界期盼已久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(營改增)方案,大陸財政部24日公布相關規定。攸關大眾住房權益部分,排除「北上廣深」等4個地區,其他地區民眾購屋滿2年後出售,免徵增值稅,不足2年者要繳5%的增值稅,減輕民眾在房屋交易上的負擔。
《規定》共有27頁,第1頁就開門見山的指出免徵增值稅項目,例如托兒
所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等,而大家最關心的房屋交易部分,則在《規定》的最後2頁中說
明課徵增值稅的規定。
除此,「北上廣深」在個人購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部分稅賦也有差異,普通住房購買2年後才出售,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福利,但非普通住房就算購買超過2年才出售,還是得以房屋銷售收入減去當時購入價格後的差額(獲利),按5%比例徵收繳納增值稅。大陸推動「營改增」工作不是一天、兩天的事,在全國「兩會」期間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下達「軍令」,要求在5月1日起全面實施「營改增」,並將試點擴大到建築、房地產、生活服務等行業,確保所有行業的稅負「只減不增」,逼使相關部會加快腳步,而財政部遂於24日公布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
旺報
【特派員王揚宇╱上海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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