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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1/122.公司名稱:遠昇科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無6.報導內容:無7.發生緣由:本公司104年4月原申報子公司江蘇展成資金貸與他人為0元,惟事後發現子公司江蘇展成於104年4月7日有墊付上海聲舟RMB405,000元之事實,本公司依據資金貸與辦法之規範,呈董事會事後補追認,故更正104年4月資金貸與餘額之數字。8.因應措施:更正資金貸與之數字後,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案經104/11/12董事會通過此追認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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